导读简介描述:东莞圣大财务解答深圳东莞地区注册公司能不能用住宅,有哪些风险(并在房产证复印件上有房主的签字)注册公司的流程,营业执照的流程,以及需求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商事改革后,公司注册的注册地点可以使用住宅作为公司的注册了,虽然说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是用住宅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可能会面临哪些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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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那么针对于公司地址的注册,又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呢?如果用住宅注册公司又是否行得通呢?如果您也有以上的疑问,大道至简为你解答注册公司能不能用住宅,有哪些风险?希望您看了之后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1、住宅是不可以,只有用途为商业的房子才可以。
2、如果是购买的写字间,需要房产证;但如是按揭的,则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按揭合同原件,业主委员会证明。
1.每个地方工商局的要求不一样,大部分地方是规定登记地址必须是商务用途的办公楼才可以。
2.少数地方针对注册地址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住宅一样可以登记。
3.如果用户那边工商政策是不允许用住宅房登记,则不可以注册。
住宅地现在也可以注册了。但是需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注意:没有的话税务过不了,工商局不查地址,税务要查地址。
住宅所在地注册公司,各地操作不一样,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
相关政策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住所(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在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候。如果您的注册地址是住宅。请您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上。加盖居委会公章。(并在房产证复印件上有房主的签字)
注册公司的流程,营业执照的流程,以及需求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顺序:先名称核准,核准完在期限内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全套办完了公司就可以合法运营了。
公司注册,对于注册地址这个总是会有一些疑问吧。商事改革后,公司注册的注册地点可以使用住宅作为公司的注册了,虽然说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是用住宅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可能会面临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使用住宅进行公司注册的条件一定是要满足企业将居民住宅作为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得侵犯其他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改变居住用途需要履行相关的备案和批准手续。也就是需要业主签字同意,并且需要提交住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满足这些条件之后才可以使用住宅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
如果没有这些步骤,则可能就是擅自更改住宅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我们可知将住宅改变成经营性用房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全部业主的同意,即未同意且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一票否决权,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因此将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性场所)需要防范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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